北京市2015年心理咨询师(3-2级)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3日9:30-3月29日17:00(上半年)和9月1日9:30-9月7日17:00(下半年)。
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5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3月23日9:30-3月29日17:00 | 4月7日-4月15日 |
11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9月1日9:30-9月7日17:00 | 9月18日-9月28日 |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的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http://www.bjrbj.gov.cn/zyjd/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在“办事服务”项目中点击“职业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需资格审查的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
(四)参加5月和11月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鉴定的考生,应按“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范围在报名网站上传论文,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应严格按《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中附件4的要求撰写。
参加营销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应严格按《关于印发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15号)中附件2的要求撰写。
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考生的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参加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综合评审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需要提交论文的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具体论文提交时间、方式和答辩安排请关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通知(www.bjrbj.gov.cn/zyjd/)。
(六)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1〕3号)及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查看:2015年北京市心理咨询师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