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如有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盟(市)鉴定中心、直属报名培训机构须于鉴定前35个工作日向自治区鉴定中心申领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题目。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7、 心理咨询师需提交 “案例分析报告”和“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1、各报名培训机构在提交论文时,须填写《论文上报汇总表》(见表7)。
2、论文一式三份,每人一袋,并且文件袋封面与论文封面须保持一致。
3、论文内容中不得涉及与考生相关的任何信息。
3、上报的论文按不同职业、级别进行分类整理。
二、综合评审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各级鉴定中心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表3)报自治区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或5名委员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综合评审工作,并签署《综合评审专家承诺书》(见表6),交各盟(市)鉴定中心备案。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组长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一级国家职业资格),并参加由自治区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表5中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跑题、偏题;结论不正确;论据、数据基本不准确;逻辑结构严重混乱;语句文字不通顺、病句、错别字太多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评定。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40%,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口头答辩:一是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24分);二是平均分合格(≥24分)。
4、评审委员会需对不合格论文做出点评。
(三)论文答辩评定
论文答辩评定工作可采用书面答辩或口头答辩两种方式进行。
1、书面答辩:
(1)各盟(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考生论文内容,按照试卷制作要求制作书面答辩试卷。
(2)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与论文相关资料进场。
(3)书面答辩结束后,各盟(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
2.口头答辩:
(1)各盟(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相关程序实施口头答辩工作。
(2)考生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背诵论文)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进行当场作答;考生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委员根据评分标准独立地给予评分,并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见表5)考生回避。
(3)口头答辩结束后,各盟市鉴定中心对答辩成绩进行统一汇总。
三、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论文答辩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