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5月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答辩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定于2016年5月29日、6月4日分两批组织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答辩,请您按照附件的时间安排有序参加答辩。答辩地点安排在北京市商务(信息)管理学校远大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9号)。
注意事项:
一、答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二、请您按照“到场时间”到达答辩现场备考,逾期半小时未到者视为放弃答辩。
三、本通知中未涉及并且上传论文成功的考生,属于论文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该论文成绩将在统一公布成绩时公布。
四、到达考场后请保持考场安静,不要影响其他考生答辩。答辩完毕后不要在考场周围逗留。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