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006年开始,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新标准进行资格考试。取消了原来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称呼。
另:上海地区仍称“心理咨询员(四级,目前已取消,但已持该证者仍可获承认)、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未开放考试)”
资格认证
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